
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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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5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现就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三)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认许,在律师、大律师登记册上登记,且未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大律师,或者在澳门律师公会有效确定注册的执业律师;
(四)具有累计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五)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
(六)能用中文书写法律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0时至7月4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官网(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没有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居住证和特别行政区护照的,应当提交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报名人员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3.本人为香港律师会、大律师公会或澳门律师公会的会员,且职业道德良好,没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承诺书。
4.报名人员报名时间截止前已在内地以外具有累计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的承诺书。
5.香港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承诺书,澳门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承诺书。
6.本人能用中文书写法律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的承诺书。
7.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白底彩色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唯一使用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电子版,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第1项、第2项、第5项、第6项材料原件和本人符合第3项、第4项要求的证明文件须在申请执业时提交,申请执业人员须接受普通话能力考察。
(三)法律知识培训
报名参加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人员应当参加由司法部组织的有关法律知识培训,经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交纳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公告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交纳考试费,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0时至14日24时。逾期不予补交。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2025年10月20日9时至24日18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时间为2025年10月25日。
试卷一:10月25日上午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10月25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二)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考场设在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本人有效证件为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等四类证件之一(应与报名时一致)。
(三)考试内容与科目
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共两卷,试卷一为客观题(包括100道选择题),试卷二为主观题(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两张试卷总分为200分。
具体考查科目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国法律史,内地司法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四)合格分数线
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实行统一评卷。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确定。司法部于2026年1月5日前公布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其他事宜
1.司法部公布的《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
2.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广东省司法厅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3.司法部根据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安排发布相关公告、通知有关事项,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严格按照公告或通知完成报名、培训、交费、打印准考证等步骤。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考试政策咨询电话:
司法部 010-65153050
广东省司法厅 020-86350683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11-5177转5
(网上报名期间每天8:00-20:00)
司法部
2025年6月19日
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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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1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现就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三)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认许,在律师、大律师登记册上登记,且未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大律师,或者在澳门律师公会有效确定注册的执业律师;
(四)具有累计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五)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
(六)能用中文书写法律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1日0时至10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官网(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没有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居住证和特别行政区护照的,应当提交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报名人员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3.本人为香港律师会、大律师公会或澳门律师公会的会员,且职业道德良好,没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承诺书。
4.报名人员报名时间截止前已在内地以外具有累计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的承诺书。
5.香港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承诺书,澳门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承诺书。
6.本人能用中文书写法律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的承诺书。
7.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白底彩色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唯一使用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电子版,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第1项、第2项、第5项、第6项材料原件和本人符合第3项、第4项要求的证明文件须在申请执业时提交,申请执业人员须接受普通话能力考察。
(三)法律知识培训
报名参加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人员应当参加由司法部组织的有关法律知识培训,经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交纳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公告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交纳考试费,时间为2024年6月3日0时至7日24时。逾期不予补交。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2024年6月24日9时至28日18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时间为2024年6月29日。
试卷一:6月29日上午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6月2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二)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考场设在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本人有效证件为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等四类证件之一(应与报名时一致)。
(三)考试内容与科目
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共两卷,试卷一为客观题(包括100道选择题),试卷二为主观题(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两张试卷总分为200分。
具体考查科目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国法律史,内地司法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四)合格分数线
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实行统一评卷。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确定。司法部于2024年9月2日前公布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其他事宜
1.司法部公布的《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
2.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广东省司法厅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3.司法部根据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安排发布相关公告、通知有关事项,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严格按照公告或通知完成报名、培训、交费、打印准考证等步骤。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考试政策咨询电话:
司法部 010-65153050
广东省司法厅 020-86350683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11-5177转5
(网上报名期间每天8:00-20:00)
司法部
2024年2月26日
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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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2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现就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三)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认许,在律师、大律师登记册上登记,且未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大律师,或者在澳门律师公会有效确定注册的执业律师;
(四)具有累计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五)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
(六)能用中文书写法律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没有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居住证和特别行政区护照的,应当提交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报名人员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3.本人为香港律师会、大律师公会或者澳门律师公会的会员,且职业道德良好,没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承诺书。
4.报名人员报名时间截止前已在内地以外具有累计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的承诺书。
5.香港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承诺书,澳门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承诺书。
6.本人能用中文书写法律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的承诺书。
7.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白底彩色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唯一使用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电子版,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第1项、第2项、第5项、第6项材料原件和本人符合第3项、第4项要求的证明文件须在申请执业时提交,申请执业人员须接受普通话能力考察。
(三)法律知识培训
报名参加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人员应当参加由司法部组织的有关法律知识培训,经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交纳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公告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交纳考试费,时间为2023年5月8日0时至12日24时。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2023年5月22日9时至26日18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时间为2023年5月27日。
试卷一:5月27日上午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5月27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二)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考场设在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本人有效证件为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等四类证件之一(应与报名时一致)。
(三)考试内容与科目
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共两卷,试卷一为客观题(包括100道选择题),试卷二为主观题(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两张试卷总分为200分。
具体考查科目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国法律史,内地司法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四)合格分数线
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实行统一评卷。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确定。司法部于2023年7月24日前公布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其他事宜
1.司法部公布的《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
2.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广东省司法厅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3.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试纪律,遵守考场所在地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司法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可能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考试政策咨询电话:
司法部 010-65153050
广东省司法厅 020-86350271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10-88177421
(网上报名期间每天8:00-20:00)
司法部
2023年1月30日
关于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等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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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合格分数线为120分。
司法部于2022年8月31日开通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应试人员可自2022年8月31日12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2022年9月10日前向广东省司法厅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司法部律师工作局
2022年8月31日
关于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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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的工作安排,结合目前广东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批准,现就举行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如期举行,时间为2022年6月11日。
试卷一:6月11日上午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6月11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二、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考场设在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应于2022年5月20日0时至2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重新选择考试地点。逾期未重新选择考试地点的报名人员,将无法交费并参加考试。
三、交纳考试费用
报名人员应于2022年5月20日0时至2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按要求通过微信、支付宝两种方式交纳考试费用。其中,在深圳市、珠海市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应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公告的标准支付人民币165元/人的考试费(其中包含人民币55元/人的考务费);在香港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需要交纳人民币55元/人的考务费。
在香港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经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测算,需在线另行向香港考试及评核局交纳港币1072元/人的考试服务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按要求完成交费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应于2022年6月6日9时至10日18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打印准考证,并阅读有关考试的相关提示。
五、疫情防控
应试人员应当遵守所在考区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试人员应当及时关注司法部网站以及广东省司法厅、香港考试及评核局网站,查看关于各考区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为保障应试人员身体健康,鼓励应试人员提前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
司法部可能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六、其他事宜
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内容、成绩公布及核查等事宜,按照2021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9号)执行。
关于考试其他具体要求,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看或向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咨询。
考试咨询电话:
司法部 010-65153050
广东省司法厅 020-86350271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 00852-36288787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技术咨询电话:010-88177421、010-88177422
(交纳考试费用及打印准考证期间,每天8:00-20:00)
司法部律师工作局
2022年5月9日
关于举行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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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9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规定,现就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三)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认许,在律师、大律师登记册上登记,且未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大律师,或者在澳门律师公会有效确定注册的执业律师;
(四)具有累计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五)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
(六)能用中文书写法律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0时至20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没有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居住证和特别行政区护照的,应当提交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报名人员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3.本人为香港律师会、大律师公会,或者澳门律师公会的会员,且职业道德良好,没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承诺书。
4.报名人员报名时间截止前已在内地以外具有累计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的承诺书。
5.香港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承诺书,澳门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承诺书。
6.本人能用中文书写法律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的承诺书。
7.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白底彩色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唯一使用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电子版,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第1项、第2项、第5项、第6项材料原件和本人符合第3项、第4项要求的证明文件须在申请执业时提交,申请执业人员须接受普通话能力考察。
(三)法律知识培训
报名参加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人员应当参加由司法部组织的有关法律知识培训,经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交纳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公告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交纳考试费,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0时至6月3日24时。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2022年6月6日9时至10日18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时间为2022年6月11日。
试卷一:6月11日上午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6月11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二)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考场设在广东省深圳市,视澳门报名人员规模,也可以同时在广东省珠海市设立考场。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本人有效证件为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等四类证件之一(应与报名时一致)。
(三)考试内容与科目
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共两卷,试卷一为客观题(包括100道选择题),试卷二为主观题(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两张试卷总分为200分。
具体考查科目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国法律史,内地司法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四)合格分数线
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实行统一评卷。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确定。司法部于2022年8月31日前公布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其他事宜
1.司法部公布的《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
2.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广东省司法厅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3.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试纪律,遵守考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司法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可能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考试咨询电话:司法部 010-65153050
广东省司法厅 020-86351132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10-88177421、88177422
(每天8:00-20:00)
司法部
2021年12月14日
关于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等事宜的公告
-
关于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等事宜的公告
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合格分数线为120分。
司法部将开通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应试人员可自2021年9月30日12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10月10日前向广东省司法厅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司法部
2021年9月30日
防疫要求
-
防疫要求
请登录系统及时关注有关考试的防疫要求,按要求参加考试。
关于举行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公告
-
关于举行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公告
根据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的工作安排,结合目前广东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批准,现就举行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试卷一:7月31日上午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7月31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二、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考场设在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应于2021年7月2日0时至7月11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重新选择考试地点。逾期未重新选择考试地点的报名人员,将无法交费并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本人有效证件为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等四类证件之一(应与报名时一致)。
三、交纳考试费用
报名人员应于2021年7月2日0时至7月11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按要求通过微信、支付宝两种方式交纳考试费用。其中,在深圳市、珠海市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应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公告的标准支付人民币165元/人的考试费(其中包含人民币55元/人的考务费);在香港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需要交纳人民币55元/人的考务费。
在香港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经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测算,需在线另行向香港考试及评核局交纳港币800元/人的考试服务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按要求完成交费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应于2021年7月23日9时至7月30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打印准考证,并阅读有关考试的相关提示。
五、合格分数线
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实行统一评卷。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确定。司法部于2021年9月30日前公布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六、疫情防控
应试人员应当遵守所在考区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试人员应当及时关注司法部网站以及广东省司法厅、香港考试及评核局网站,查看关于各考区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为保障应试人员身体健康,鼓励应试人员提前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
七、其他事宜
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内容、成绩核查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0年第7号)执行。
关于考试其他具体要求,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看或向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咨询。
考试咨询电话:司法部 010-65153050
广东省司法厅 020-86350271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 00852-36288711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技术咨询电话:010-88177421、010-88177422
(每天8:00-20:00)
司法部
2021年6月24日
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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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公告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现就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三)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认许,在律师、大律师登记册上登记,且未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大律师,或者在澳门律师公会有效确定注册的执业律师;
(四)具有累计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五)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
(六)能用中文书写法律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0时至11月26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没有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居住证和特别行政区护照的,应当提交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报名人员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3.本人为香港律师会、大律师公会,或者澳门律师公会的会员,且职业道德良好,没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承诺书。
4.报名人员报名时间截止前已在内地以外具有累计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的承诺书。
5.香港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承诺书,澳门报名人员提交本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承诺书。
6.本人能用中文书写法律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的承诺书。
7.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白底彩色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唯一使用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电子版,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第1项、第2项、第5项、第6项材料原件和本人符合第3项、第4项要求的证明文件须在申请执业时提交,申请执业人员须接受普通话能力考察。
(三)法律知识培训
报名参加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人员应当参加由司法部组织的有关法律知识培训,经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交纳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公告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交纳考试费,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0时至1月25日24时。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2021年1月26日9时至1月30日12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
试卷一:1月30日上午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1月30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二)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考场设在广东省深圳市,视澳门报名人员规模,也可以同时在广东省珠海市设立考场。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本人有效证件为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等四类证件之一(应与报名时一致)。
(三)考试内容与科目
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共两卷,试卷一为客观题(包括100道选择题),试卷二为主观题(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两张试卷总分为200分。
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国法律史,内地司法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四)合格分数线
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实行统一评卷。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确定。司法部于2021年3月31日前公布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其他事宜
1.司法部公布的《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
2.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广东省司法厅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3.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试纪律,遵守考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司法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可能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考试政策咨询电话:司法部 010-65153050
广东省司法厅 020-86351132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10-88177421
(网上报名期间每天8:00-20:00)
司法部
2020年11月4日

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法律知识培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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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登录系统关注培训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线上培训。
(一)培训时间
2020年12月21日至27日,共7天。
(二)培训方式
请按时登录系统,按照课程安排规定的时间参加线上培训,课程不安排重复播放。
(三)注意事项
培训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管理系统实行线上考勤。原则上需全勤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无故缺勤4课时者,终止学习资格,无法参加考试。
考试相关事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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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问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司法部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公告(以下简称考试公告)以及相关工作安排,现对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回答如下:
1.问:报名条件中的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是否包括香港以外的执业经历?是否包括实习或见习期?
答:律师执业经历既包括在港澳的执业经历,也包括在海外的执业经历。实习或者见习期不计算在内。
2.问:如何理解报名条件中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答:报名人员应当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须具有中国国籍。报名人员是否具有中国国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3.问:公司律师是否可以报考?
答:报名人员应当是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认许,在律师、大律师登记册上登记,且未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大律师,或者在澳门律师公会有效确定注册的执业律师。满足这些条件的公司律师可以报考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如不满足这些条件,只是在公司做法务工作的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
4.问:报名人员的中文和普通话要达到什么水平才能报名参加考试?
答:报名参加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人员,中文和普通话水平能达到基本运用的水平,可写可说即可。
5.问: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报名承诺书是否有统一格式?
答: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专门设计了统一格式的书面承诺书,报名人员报名时直接下载承诺书,填写有关信息并签名后上传即可。但考试合格的人员在申请执业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文件。
6.问: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报名审核通过,以什么形式通知报名人员?
答: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审核结果。同时,报名系统也会及时以邮件方式将报名审核结果发送到报名人员邮箱。
7.问: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大纲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有什么区别?
答: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大纲是在参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基础上,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特点和将来的执业范围来制定的。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比,大部分考试科目的章节和知识点基本相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与将来执业范围关系不大的考试科目,则作了一些删减或调整,仅保留部分应知应会的内容。大纲专门增加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内容,并在每一部分后面附上法律法规目录,有的部分包含相关司法解释。
8.问: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大纲什么时候公布?通过什么方式领取?
答:目前,司法部正在抓紧制定《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大纲》,将尽快印制成册,分送至广东省司法厅、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等单位。届时将通知应试人员就近领取。
9.问: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费用是多少?
答:目前,司法部正在会同财政部、发改委进行考试收费立项。下一步,广东省司法厅将会同省价格部门确定考试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布,请大家及时关注。
10.问: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如何具体安排的?培训内容是否涵盖所有考查科目?
答:培训时间初定为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共7天。考虑到当前防疫工作需要,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组织有关法律知识培训,邀请专家教授进行线上授课,在香港、澳门当地组织线下培训。如届时疫情防控形势不允许港澳当地组织线下培训,将改为在线上开展培训,并设置考勤机制。培训课程将覆盖所有考查科目。
11.问:如果今年执业未满5年,达不到报考条件,但有兴趣提前备考,可否提前参加考前法律知识培训?
答:考前法律知识培训是国办试点办法明确规定的试点工作重要环节,是针对报名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应试人员开展的。从目前报名情况看,港澳律师报名比较踊跃,为保证应试人员的培训效果,没有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将无法参加法律知识培训。
12.问: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考前需要每日在司法部网站进行健康打卡,完成考前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及健康信息填报吗?
答:司法部将严格落实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参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做法,采取应试人员考前14天网上健康打卡等措施,确保考试顺利、人员安全。
13.问: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客观题与主观题采用机考形式还是纸质形式?可以用中文繁体进行考试答题吗?
答: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形式为纸笔考试。应试人员可以用中文简体答题,也可以用中文繁体答题。
14.问: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在珠海设立考场吗?是否考虑在香港设立考场?
答:根据试点办法和考试公告规定,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在深圳设立考场,视澳门报名人数在珠海设立考场,不在香港设立考场。从目前选择珠海为考试地点的报名人数看,在珠海设立考场的可能性很大。如确因人数不够导致珠海不设考场,会及时将相关人员调整到深圳参加考试。应试人员打印准考证时,请注意认真核对准考证上注明的考试地点。
15.问:应试人员赴深圳或珠海参加考试,是否需要在考前集中隔离14天?
答:为保证应试人员安全,港澳律师到深圳或珠海参加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需要遵守深圳或珠海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届时是否需要隔离14天,将根据疫情防控政策确定。
16.问:如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时间是否会调整?
答:为保证应试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司法部可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如作出调整决定,将第一时间发布相关公告,同时向应试人员报名时注册的邮箱发送相关信息。具体来说,如果届时疫情形势仍然严峻,需要在内地隔离14天,回到香港或者澳门后又需要隔离14天,在总共需要隔离28天的情况下,我们将有可能研究延期举行考试。
17.问:是否会每年举办一次考试?三年之后是否还会再举办考试?
答:三年试点期间内,考试次数目前尚未确定,我们将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做出妥善安排。试点结束,如实践证明可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后,将继续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
18.问:成绩以什么方式公布?什么时候可以打印成绩单?
答:应试人员可于2021年3月31日至4月10日在线打印成绩单,请大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网打印。
19.问: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后,如何申请执业?是否需要实习?
答:根据试点办法规定,考试合格的人员,经广东省律师协会集中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以向广东省司法厅申请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由广东省司法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
根据律师法规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原本需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考虑到参加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人员均为已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港澳律师,没有再规定申请执业之前必须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但必须接受广东省律师协会的集中培训,以使申请执业人员熟悉内地办理法律事务的要求,提高执业能力和执业素养。
20.问:三年试点期满后,在试点期间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是否继续有效?
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试点期间国务院将依法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就试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试点期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会根据立法程序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我们不对已经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设定有效期限。
21.问: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人员的业务范围与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港澳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的范围有何不同?已经取得内地律师执业证书的港澳律师如果想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是否需要再参加此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
答:根据试点办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人员,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内,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诉讼案件为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的高级、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和有关专门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案件范围参照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并取得内地律师执业证书的港澳居民可在内地人民法院代理的民事案件范围执行。目前,可以代理包括婚姻家庭与继承、合同、知识产权、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五大类237项民事案件。非诉讼业务应当满足相关要素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内,这些要素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合同履行地、有关法律事实等,具体范围见试点办法。如果是仲裁案件,应当是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内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商事仲裁案件。
上述业务范围,是综合考虑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特定性、港澳律师的专业优势、内地法律服务业发展的需要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内律师行业交流合作的需求等因素确定的。总体上与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港澳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的范围基本一致,仅在地域范围上限制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港澳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不需要再参加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
22.问: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人员在内地执业,需要接受什么监督管理?遵守哪些规定?
答:根据试点办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人员,依照律师法规定,接受广东省司法厅及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参加年度考核,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接受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持证人员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需要遵守内地关于律师执业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并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如果有违法违纪行为,将由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