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公告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问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司法部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公告(以下简称考试公告)以及相关工作安排,现对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回答如下:

1.问:报名条件中的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是否包括香港以外的执业经历?是否包括实习或见习期?

答:律师执业经历既包括在港澳的执业经历,也包括在海外的执业经历。实习或者见习期不计算在内。

2.问:如何理解报名条件中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答:报名人员应当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须具有中国国籍。报名人员是否具有中国国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3.问:公司律师是否可以报考?

答:报名人员应当是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认许,在律师、大律师登记册上登记,且未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大律师,或者在澳门律师公会有效确定注册的执业律师。满足这些条件的公司律师可以报考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如不满足这些条件,只是在公司做法务工作的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

4.问:报名人员的中文和普通话要达到什么水平才能报名参加考试?

答:报名参加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人员,中文和普通话水平能达到基本运用的水平,可写可说即可。

5.问: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报名承诺书是否有统一格式?

答: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专门设计了统一格式的书面承诺书,报名人员报名时直接下载承诺书,填写有关信息并签名后上传即可。但考试合格的人员在申请执业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文件。

6.问: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报名审核通过,以什么形式通知报名人员?

答: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审核结果。同时,报名系统也会及时以邮件方式将报名审核结果发送到报名人员邮箱。

7.问: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大纲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有什么区别?

答: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大纲是在参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基础上,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特点和将来的执业范围来制定的。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比,大部分考试科目的章节和知识点基本相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与将来执业范围关系不大的考试科目,则作了一些删减或调整,仅保留部分应知应会的内容。大纲专门增加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内容,并在每一部分后面附上法律法规目录,有的部分包含相关司法解释。

8.问: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大纲什么时候公布?通过什么方式领取?

答:目前,司法部正在抓紧制定《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大纲》,将尽快印制成册,分送至广东省司法厅、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等单位。届时将通知应试人员就近领取。

9.问: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费用是多少?

答:目前,司法部正在会同财政部、发改委进行考试收费立项。下一步,广东省司法厅将会同省价格部门确定考试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布,请大家及时关注。

10.问: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如何具体安排的?培训内容是否涵盖所有考查科目?

答:培训时间初定为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共7天。考虑到当前防疫工作需要,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组织有关法律知识培训,邀请专家教授进行线上授课,在香港、澳门当地组织线下培训。如届时疫情防控形势不允许港澳当地组织线下培训,将改为在线上开展培训,并设置考勤机制。培训课程将覆盖所有考查科目。

11.问:如果今年执业未满5年,达不到报考条件,但有兴趣提前备考,可否提前参加考前法律知识培训?

答:考前法律知识培训是国办试点办法明确规定的试点工作重要环节,是针对报名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应试人员开展的。从目前报名情况看,港澳律师报名比较踊跃,为保证应试人员的培训效果,没有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将无法参加法律知识培训。

12.问: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考前需要每日在司法部网站进行健康打卡,完成考前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及健康信息填报吗?

答:司法部将严格落实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参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做法,采取应试人员考前14天网上健康打卡等措施,确保考试顺利、人员安全。

13.问: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客观题与主观题采用机考形式还是纸质形式?可以用中文繁体进行考试答题吗?

答: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形式为纸笔考试。应试人员可以用中文简体答题,也可以用中文繁体答题。

14.问: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在珠海设立考场吗?是否考虑在香港设立考场?

答:根据试点办法和考试公告规定,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在深圳设立考场,视澳门报名人数在珠海设立考场,不在香港设立考场。从目前选择珠海为考试地点的报名人数看,在珠海设立考场的可能性很大。如确因人数不够导致珠海不设考场,会及时将相关人员调整到深圳参加考试。应试人员打印准考证时,请注意认真核对准考证上注明的考试地点。

15.问:应试人员赴深圳或珠海参加考试,是否需要在考前集中隔离14天?

答:为保证应试人员安全,港澳律师到深圳或珠海参加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需要遵守深圳或珠海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届时是否需要隔离14天,将根据疫情防控政策确定。

16.问:如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时间是否会调整?

答:为保证应试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司法部可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如作出调整决定,将第一时间发布相关公告,同时向应试人员报名时注册的邮箱发送相关信息。具体来说,如果届时疫情形势仍然严峻,需要在内地隔离14天,回到香港或者澳门后又需要隔离14天,在总共需要隔离28天的情况下,我们将有可能研究延期举行考试。

17.问:是否会每年举办一次考试?三年之后是否还会再举办考试?

答:三年试点期间内,考试次数目前尚未确定,我们将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做出妥善安排。试点结束,如实践证明可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后,将继续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

18.问:成绩以什么方式公布?什么时候可以打印成绩单?

答:应试人员可于2021年3月31日至4月10日在线打印成绩单,请大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网打印。

19.问: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后,如何申请执业?是否需要实习?

答:根据试点办法规定,考试合格的人员,经广东省律师协会集中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以向广东省司法厅申请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由广东省司法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

根据律师法规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原本需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考虑到参加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人员均为已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港澳律师,没有再规定申请执业之前必须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但必须接受广东省律师协会的集中培训,以使申请执业人员熟悉内地办理法律事务的要求,提高执业能力和执业素养。

20.问:三年试点期满后,在试点期间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是否继续有效?

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试点期间国务院将依法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就试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试点期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会根据立法程序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我们不对已经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设定有效期限。

21.问: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人员的业务范围与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港澳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的范围有何不同?已经取得内地律师执业证书的港澳律师如果想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是否需要重新参加此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

答:根据试点办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人员,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内,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诉讼案件为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的高级、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和有关专门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案件范围参照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并取得内地律师执业证书的港澳居民可在内地人民法院代理的民事案件范围执行。目前,可以代理包括婚姻家庭与继承、合同、知识产权、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五大类237项民事案件。非诉讼业务应当满足相关要素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内,这些要素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合同履行地、有关法律事实等,具体范围见试点办法。如果是仲裁案件,应当是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内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商事仲裁案件。

上述业务范围,是综合考虑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特定性、港澳律师的专业优势、内地法律服务业发展的需要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内律师行业交流合作的需求等因素确定的。总体上与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港澳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的范围基本一致,仅在地域范围上限制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港澳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不需要再参加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

22.问: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人员在内地执业,需要接受什么监督管理?遵守哪些规定?

答:根据试点办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人员,依照律师法规定,接受广东省司法厅及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参加年度考核,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接受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持证人员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需要遵守内地关于律师执业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并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如果有违法违纪行为,将由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公告詳情
  • 20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20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設有兩個階段考試,考生必須通過客觀題考試(共兩卷),方可參加主觀題(共一卷)考試,有關考試報考詳情,請參閱下述內容。

    考生在報考前,請先詳閱《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告》及《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相關要求及政策問答》,並須遵守司法部所訂立的有關規定。

    選擇在香港考區考試的報名考生,將在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設置的考場參加考試,派位由報名系統進行,考生不得自行選擇考試批次。

    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實行閉卷、電腦化考試方式,試題、答題要求和答題界面均在電腦顯示屏上顯示,考生應當使用電腦滑鼠或鍵盤在電腦答題界面上直接作答。有關以電腦應考客觀題考試的考試模式,可瀏覽《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模擬答題系統》內的說明以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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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國際及專業考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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